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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全椒祥兵鋼結構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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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地理位置 |
全椒縣經濟開發區經五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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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聯系人 |
張功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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擬建現場調查人員 |
劉偉、李鴻運 |
擬建現場調查時間 |
2017.1.13 |
建設單位陪同人 |
張功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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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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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樣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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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人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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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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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結論與建議 |
評價結論:擬建項目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為噪聲、粉塵、紫外輻射、高溫、錳及其化合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苯、甲苯、二甲苯、丙酮、丁醇、乙酸丁酯、辛烷、壬烷、鋅及其化合物。按照《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公布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風險分類管理目錄(2012年版)的通知》的規定,全椒祥兵鋼結構有限公司鋼結構項目屬于第二大類制造業第二十小類金屬制品業,為職業病危害較重的建設項目。 建議:1、擬建項目在項目的設計階段,應編制職業病防護設施設計專篇,并經相關專家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 2、擬建項目完工后,試運行時間應當不少于30日,最長不得超過180日,試運行期間,建設單位應委托有資質的評價機構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項目竣工驗收時,控制效果評價報告應經相關專家審查通過,職業病防護設施經現場驗收合格后,才能投入生產和使用。 3、擬建項目若有新進員工,應按《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GBZ 188-2014)的要求,為員工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檢查。 4、擬建項目竣工30日內,應按照《職業病危害項目申報辦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48號)的要求,積極開展職業病危害申報。 擬建項目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采取、落實職業病防護措施,以及本預評價報告提出的控制職業病危害的補充建議,項目建成投產后,在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方面應能達到國家有關職業衛生法律、法規、規范、標準的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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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審查專家組審查意見 |
評審組原則同意《報告》通過技術評審。評價單位應按照上述意見及與會專家提出的其他意見對《報告》進行修改完善,經評審組組長簽字確認后,由建設單位存檔備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