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人民防空疏散
指在戰爭爆發或重大災害發生前后,將人員、物資、工廠、設施等,有計劃、有組織地撤出并安置到安全地區的行動。它是信息化條件下人民防空防災的基本形式之一,是保存戰爭潛力、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的主要措施。
人民防空疏散事關重大,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的穩定。確定人民群眾疏散,是國家行為,是帶有戰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動。在國家沒有發布命令的情況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無權組織人民防空疏散,任何部門和單位更不得擅自行動。
《人民防空法》第三十七條規定 人民防空疏散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一組織。人民防空疏散必須根據國家發布的命令實施,任何組織不得擅自行動。 組織疏散與安置任務非常艱巨復雜,涉及方方面面和千家萬戶的工作、生產、生活的安置,必須妥善安排好這項工作。只有在各級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才能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做好這項工作。